馆藏档案数字化主要工序的操作规定

更新时间:2020-05-29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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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档交接:指定调卷人从档案库房提取需要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原件到加工现场,以目录号(年度)为单位调卷,并对领取档案进行逐卷(件)清点和登记,不出现遗漏登记或重复登记。
2、实体核对:对领取的档案实体以件为单位进行核查,检查文件数量有无短缺,发现短缺及时通知档案局管理人员;对页号和顺序进行检查,对不合要求的页号进行重新修订
3、档案整理:整理人员对领出的档案原件进行数量清点、拆除装订物和纸张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提交用户审核处理,然后根据需要进行拆卷、纠正、平整、鉴定、分页等处理工作。同时准备好目录数据,做好档案前处理登记工作。
4、目录修订:著录人员逐条检查纸质档案目录和电子档案目录,对存在问题的目录进行修订。
5、档案扫描:扫描操作员将整理好的档案原件,首先根据纸张状况和工作任务进行扫描,然后利用计算机对扫描后形成的影像文件进行精细处理,包括纠偏、去污、裁剪、色彩调整等修饰工作,处理后的图像以档案局规定的文件格式保存。
6、图像处理:工作人员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调整,以符合正常的阅读习惯。
7、数据挂接:分别对目录数据和全文数据进行分批处理,将档案扫描图像和对应目录进行挂接,建立图像文件与档案目录的对应关系。
8、综合自检:对档案实体、纸质档案目录、电子档案目录及电子图像数据送交检查验收前,对加工成果进行自检。
9、目录打印装订:对经过修订的目录数据进行检查,无误后以目录号为单位进行打印。
10、光盘刻录:按照档案局的要求刻录光盘并提交。
装订、装盒:将档案原件按原始状态装订成册,对档案进行清点后装盒,交由档案局管理人员审核,并签字认可。
11、数据验收:参照档案局加工质量验收要求对已完成数字化加工的所有数据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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